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guang-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广安市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邮寄信函、电子邮件、书面传真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