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本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区教育局名义发布以及区教育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南开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南开区档案馆查阅政府信息。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3.答复的方式。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南开区教育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