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充分认识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PPP项目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录入、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等PPP参与主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接。对于公开内容的方式属于及时公开的,信息提供方应当在公开时点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经实施机构审定后的确认函和***息资料电子文档;公开方式属于适时公开的,信息提供方应当在公开时点届满前1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经实施机构审定后的确认函和***息电子文档。

三、对已录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请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于3月1日前,会同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审查,确保项目信息符合文件要求。以后年度应于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内PPP项目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