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增进民族情感,促进社会和谐,普及语文教育,训练学生闽南语演讲才能与讲话艺术,特举办本比赛。
(一)参加对象:高中部及国中部一、二年级同学。
•各班预先举行初赛,并选出最优乙名,参加年级复赛。(每班自由参加)
•各年级复赛中取最优二名,并代表该年级参加全校决赛。
•全校决赛取最优前三名,分别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
•初赛、复赛、决赛时间,每人以五分钟为限(少于或超出五分钟酌予扣分)。
•复赛由学务主任敦聘本校专任老师评分。
•决赛由校长敦聘本校国文老师及专任教师评分。
决赛前三名各颁发奖状乙纸及图书礼券两百元,以资鼓励。
凡参加决赛之学生,均酌加学期国文科成绩二分。
参加决赛同学应充分准备,否则视状况惩处。
复赛及决赛未到者,若无正当理由,则记小过以上处分。
5.本计划经陈校长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