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纳入综合保障。优化政策执行后,由原来仅保障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所有医疗机构,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该政策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想请问相关部门领导,自负部分费用如何进行报销?具体如何操作?作为镇江市扬中市老百姓,我们特别感谢市委市政府能够出台这样一个实实在在为受疫情折磨的家庭考虑的好政策,但目前这个好政策“光打雷,不下雨”,想问相关部门领导,该政策什么时候真正落实下来,老百姓能顺利拿到政府补助。
市民您好!目前我市医保部门严格落实2023年1月7日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号)文件精神,确保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实时享受基本统筹、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待遇政策。目前根据卫健委提供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计花名册,我局已完成参保患者个人负担费用的核实。目前有48人次住院费用纳入财政补助支付范围,并已交给财政部门,待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会第一时间通知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补支情况,无需参保患者另行申报。我们也会随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乙类乙管”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各项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