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从日前闭幕的第三届中国商标节上了解到
从日前闭幕的第三届中国商标节上了解到,我国《商标法》2001年修订版正在修改中。这是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改,目的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中国商标战略需要,推动自主创新,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在第三届中国商标节上表示,自《商标法》施行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商标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接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对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
接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对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其在产品、包装、说明书等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允许可以继续使用。(具体见附件第三条) 为此,公司各销售商请放心销售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本公司各类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