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电力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各参评企业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其中“企业财务实力”部分由于专业性较强,参评企业可暂不评价,其他部分得分可按照权重还原,即得分总和×1.25为实际自评得分,或向秘书处索取便捷评价系统后再进行此部分的自评工作),并在每项指标得分栏分别计分,汇总各项指标得分,预估企业对应信用级别。

6、近4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下半年申报的企业补充提供上半年度财务报表);

9、近3年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0、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情况证明函;

15、其他企业认为必要的证实性资料。

备注:以上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装订,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资料一并报送至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