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开展了胶粘剂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124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胶粘剂产品。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5%。不合格项目涉及“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总卤代烃(含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弹性恢复率”“拉伸模量”“冷拉-热压后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等7个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1.弹性恢复率;2.拉伸模量;3.冷拉热压后粘结性;4.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本次被抽查的124家生产企业(20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10家(17批次)、中型企业7家(13批次)、小型企业107家(170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1%、5.6%、86.3%。本次抽检发现6家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其中,1家为大型企业,不合格发现率为10%;5家为小型企业,不合格发现率为4.7%。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产品及企业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