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

6、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7、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计划任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

8、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的正式发票;

9、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一式两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扫描件及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两份。

5、 由市建委审批的资质,区建委将材料上报市建造审批;

6、 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市建委将材料上报建设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