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工委、管委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工委、管委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县企业复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未停产企业要减少企业内人员集聚保持工作场所通风定时消毒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如不具备条件的则应停工。
三、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四、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响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五、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坚决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