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1.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3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
2.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3.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
4.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5.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行业领先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