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张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2、《上海推进实施品牌战略行动方案》
3、《关于加快推进上海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小企业办【2007】7号)
1、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经营状态良好的企业;
(1)工业企业:申报品牌产品的企业上年度总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品牌企业的企业上年度总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服务业企业:申报品牌服务的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品牌企业的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4、申报企业上年度的主要经营状态良好,企业不亏损。
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荣誉证书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办公室将推荐入围的品牌产品向上海市著名产品推荐部门输送,使上海中小企业品牌培育与创建上海市品牌产品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