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省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启动了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市州推荐,我局下发了《关于批准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决定》(湘知发〔2012〕67号)文件,认定了一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现试点期限已届满。

为了全面评价试点效果,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继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我局决定对20家 “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省知识产权局对市州评价结果进行核定。

1.试点企业自查,准备绩效评价报告及材料报所属市州知识产权局;

2.各市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绩效评价;

3.各市州局将评价结果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4.省局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将直接评价为不合格;

5.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提出各企业绩效评价等级建议,报省知识产权局局务会确定评价等级。

各试点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知发〔2007〕32号)和《关于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湘知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参照前述两份文件中确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及“试点基本要求和工作任务”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并准备相关汇报材料。验收汇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经验材料一份(工作特色亮点及典型案例等,800字左右);

试点企业将上述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同时报所属市州知识产权局,所属市州知识产权局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和评价结果(包括绩效评价工作组所有评分材料、评价结论)一起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试点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本市州评价结果报省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附件材料电子版可登录[URL]下载)

联 系 人:曾正生(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邮编4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