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风景园林行业逐渐形成集设计、施工、养护、苗木生产于一体的产业链,我省园林绿化企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鼓励园林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我省园林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我省园林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振兴广东园林,我协会将在会员企业中开展2017-2018 年度“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评选活动,企业自愿参加。活动选优评选出“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其中按总分排名前二十名的授予“广东省二十强园林企业”称号。

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评选办法》(附件一),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申报表》(附件二)。申报材料先报送到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园林协会(属我协会会员)核查后,再由当地协会统一报送或由企业自行报送到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企业所在地无园林协会的,直接报送到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如当地协会不同意申报的企业,当地协会应向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说明原因,由省评审委员会裁定该企业是否参加评选。

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按评分标准评得80分以上的企业统称为“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其中在优秀园林企业中总分按排名前二十名的为广东省二十强优秀园林企业。

鼓励园林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争创优质品牌,促进我省园林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振兴广东园林。

委员单位: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园林企业等推荐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市场行为规范,守合同、重信用,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业务范围的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单位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