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文件精神,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2022年用人单位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评定结果如下:
(一)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
(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企业:
希望上述守法诚信企业再接再历,落实好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总结共建和谐环境有效做法,继续争做诚信企业的表率。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