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上级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
1、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不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满三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在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或年报信息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导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网站下方显示的技术支持电话或当地工商部门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