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减免政策的通知来看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00万.
2、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其次再来看看最新的小微企业普惠政策.
1、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减半征收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3、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减按25%计应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100×25%×20%=5万).
4、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小于300万的减按50%计应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100×25%×20% (300-100)×50%×20%=25万).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