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各区工信部门以及我局审核通过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上报文(一式一份)以及汇总后的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工业发展处),上报文中需列明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审核通过的企业、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企业情况。
(一)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向我局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说明。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时汇总上报,并借此评价机会,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