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规字〔2014〕9号)中规定,鼓励科技创新企业积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小微科技创新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现将拟确认奖励的73家园区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6日,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