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企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科技厅《关于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的通知》(桂科高字〔2018〕4号)和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南科发〔2017〕2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南宁市科技局将对2017年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在孵或毕业一年内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广西科技厅按5万元/家的标准向该科技企业孵化器发放奖励性后补助。要求在孵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地内,已毕业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此前入孵期间注册在该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证明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广西《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南宁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账户名称必须与通知附件1的企业名称一致,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2017年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科技企业孵化器营业执照;2.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孵化企业或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已毕业、注册地址有变更的企业要求提供地址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