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乘用车企业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令 第4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与《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我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接收与管理企业《报告》和《承诺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相关企业应于2019年3月1日之前提交2018年度《报告》与《承诺书》。
各相关企业提交的《报告》和《承诺书》应符合《积分办法》附件3和附件5格式要求,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报告》与《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企业,我中心将汇总上报装备工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