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下称“基金”)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借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
申请基金资助的企业1须符合以下资格:
企业须已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记。
企业须符合政府订明的中小企业定义,即如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2;及如从事非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
在申请基金时,企业须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空壳公司或在香港境外从事主要业务运作的企业,均不会被视为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3。
如企业以前曾获基金资助,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基金规定的累计资助上限。拥有相近商业登记资料(例如业务性质、地址、股东/董事)的申请企业,会被视为关连企业。就计算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而言,该些关连企业会被视为单一企业,即该些关连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会被合并计算及不能超过累计资助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