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