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省政府遵照以上指导,要求工业区管理局要求在工业区内的企业、施工承包商配合如下:

要求各生产企业,在工业区内进行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自2020年4月15日止,必须实现以下内容:

满足实现按照中央政府、省政府之COVID-19的防疫规定,以及卫生部的生产、经营的防疫要求,以保证每位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要求企业内的每位劳动者,签署切结书,确保劳动者自身确保上下班与经营生产时的防疫安全。

必须在2020年4月7日13:00前提供给工业区管理局切结书(范本参照附件)

每天在15:00前提交给工业区管理局报告:生产状况、劳动使用状况,各种防疫措施、保证每位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范本参照附件)。

各企业有责任要求监督承包商遵照实现本文件内容。

各个工业区基础建设开发商,有责任配合工业区管理局指导,督促、检查、监察各生产企业,在工业区内进行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按照本文件实现。

各企业未能合规、未能保证条件符合中央COVID-19防疫规定,未能提供切结书,未能每天向工业区管理局报告,或者导致有人被感染COVID-19疾病,则必须停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