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期间:自111年12月1日上午9时至12月30日下午5时止。
(二)将“性别平等观测站”粉丝专页“性平观察家养成挑战有奖征答社会组个人竞赛”活动贴文分享至自己的脸书涂鸦墙,设定为“公开”。
(三)另择选本次活动期间之性别平等观测站脸书粉丝专页感兴趣之2篇贴文进行公开分享。
请至指定活动网站完成答题测验(测验总分达70分以上),请于个人竞赛活动网站页面留下脸书姓名、真实姓名(作为区别重复账号之用)、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信箱(联络通知得奖之用)及地址(寄送奖品之用)。
抽奖资格:完成本活动网站及“性别平等观测站”脸书粉丝专页指定步骤。
2.贰奖130名: 100元便利商店之购物金电子礼卷。
3. 参奖100名:性别平等意象帆布袋。
(二) 抽奖方式:以计算机程序抽出得奖者,得奖名单如发现重复中奖者,经行政院性别平等处查证后,以发送1份奖品为原则。
2.方式: 得奖者名单将公布脸书姓名、手机号码电话后3码于活动网站、性别平等观测站粉丝专页、行政院性别平等会网站。
(四) 得奖通知及奖品领取方式:由行政院性别平等处寄送得奖通知(以电子邮件联络通知中奖者),主办单位将依据参赛者留于活动网站之通讯地址寄送奖品或以电子邮件寄送电子礼卷,如因参与者资料填写不全或错漏,致主办单位无法寄送(达)奖品者,视同放弃中奖资格及权利。
一、凡参加者即视为同意遵守本活动办法。
二、本活动搜集之个人资料(脸书姓名、真实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仅提供行政院性别平等处办理本次活动辨识参加者身份、通知得奖、寄送奖品及相关事项所使用,个人资料之利用期间为参加活动至完成奖品发放作业,活动结束即删除所搜集个人资料。
三、如参加者请求主办单位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删除个人资料,致影响辨识身份时,视为放弃参加。
四、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3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参加者得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向行政院请求,就其个人资料行使下列权利:
本活动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随时公布补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