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理处 廖助理员 05-2779843#153

2.函文并检附活动相关附件至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理处(正本)、桧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副本),函文内容请参阅以下表格。

3.待审核通过后将再与申请单位联系后续配合内容。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理处(正本)

场地租借申请请于使用日前二个月至二十日提出。

2. 活动所需相关设备及电力需自备。

4. 活动所需棚架、舞台、展示看板、棚架与舞台之背板等设施, 应以维持出入口动线通畅为原则,并接受本园区之协调机动调整。

5. 本园区开放之活动租借空间,如有造成本园区古迹建物、场地或设施设备之损坏,需由场地租借方负担相关修復及损害赔偿责任。

6. 使用单位若发生违背租借规范,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或取消场地租借使用权。

7. 申请人应对活动行为及安全负责,并遵守噪音管制相关规定, 不得妨害安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