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本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实现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要认真实施《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本部门的档案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三、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四、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六、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鉴定档案必须在机关办公室主任主持下,由档案部门(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结束后,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两人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