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银行为吸引按揭客户,向借款人提供高于贷款额1%的现金回赠。此类安排,技术上没有违反按揭指引,但并非适合每一个借款人。
现时按揭市场的惯例,借款人成功向银行申请按揭,可获银行提供相当于贷款额1%的现金回赠:借款100万元,现金回赠可达1万元。
数目看来不多,但考虑到现时新造按息只约1.6厘水平,即100万元贷款,银行首年收取利息不足1.6万元,而在银行分银未收时,已要先向客户回赠1万元,按揭业务竞争之激烈可见一斑。现时一般人的理解,银行按揭现金回赠1%的“上限”出于金管局指引;此理解不完全正确。金管局在2012年就按揭现金回赠发出指引,认为现金回赠不 应过度,否则有违按揭风险指引,因此若果现金回赠金额超过住宅按揭贷款额的1%,在计算按揭成数时,必须将整笔回赠金额包括在贷款额内。
换言之,银行即使提供多于贷款额1%的回赠,也没有违规—只要在计算按揭成数时,将“整笔”回赠计入贷款额内。
举例而言,一个1000万元的物业,银行根据现时标准按揭成数上限,批出500万元按揭,并提供5万元回赠,完全合符规定。
如果借款额是490万元,银行提供5.5万元的回赠,计算按揭成数时,总贷款额便要算成495.5万元,也一样没有违反指引。换言之,对于贷款额低于按揭风险指引一定水平的客户,银行其实有一定弹性提供略高的现金回赠。
对买家来说,有关安排并没有明显好处:如果要取得较高的回赠,代价是多付首期,而且多付的首期金额,可能较多获的回赠更高,以上述例子而言,借款人“额外”取得5000元的回赠,但却要多付4万多元的首期,并不化算。
不过,对本来不打算“借足”的客户,例如原有按揭未偿还金额偏低的转按客户来说,有关安排无疑有一定吸引力。银行推出类似回赠,亦由侧面说明转按市场仍是各方着力争夺市占率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