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企业抢注册台湾商标,动作越来越积极。台湾的Hisense商标注册使用在遥控器等7项商品,遭大陆海信集团申请废止注册,前百荷公司林姓负责人痛失录放影机等6项商品商标权,台湾企业对商标权的维护应予谨慎处理。【智慧财产法院行政判决-101行商诉3-20120523】

两岸企业争夺商标权白炽化,大陆地区海信集团(Hisense Group),为了台湾Hisense商标跨海来台打商标权官司,并针对前百荷公司(已撤销公司登记)林姓负责人所注册的Hisense商标提起诉讼。

智慧财产法院日前判决,林姓负责人于2000年12月间所注册的Hisense商标,其中除了指定使用在遥控器商品部分,在商标法规定的3年内仍有使用于商务行为之外,其他包括录放影机、电视机、音响扩大机、数位影音光驱、音响喇叭、收录音机等6项商品,因未在规定期间内使用,因此,在海信集团提出废止商标权申请后,业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审定废止。

海信集团(Hisense Group)1969年成立于中国大陆青岛。最初员工只有10多人,但到了2007年,海信营收达人民币469亿元(新台币2220亿元),尽管事业相当多元,仍以负责IT产品的子公司海信电器为事业主力。

2009年5月间,海信集团以该“Hisense”商标已逾3年未经使用,依我国商标法规定,应予废止商标权;2010年6月间,智慧局做出审定结果,对Hisense商标指定使用于录放影机等6项商品的注册,同意予以废止;唯使用在遥控器部分,因林某与千电数位科技有交易事实,审定为“申请不成立”。

海信集团虽然对此部分打起行政官司,但遭法院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