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教育部110年1月18日台教师(三)字第1100007600号函办理。
依“教育奉献奖选拔及表扬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规定,本要点以公私立学校已退休或离职之非现职校长、教师及军训教官为选拔表扬对象,受推荐人应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学生辅导之志愿服务相关工作之具体绩效,并由各机关学校及经许可设立之民间团体组织或基金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推荐,最近3年内曾获本要点或教育部其他相关规定奖励者,不再受理推荐或给奖。
具体事迹表各字段请详实填写,勿缺漏;另请注意字数限制(含空格、标点符号),逾规定字数将无法完成上传。
2、 受推荐人员之相关佐证与参考资料,请以A4大小打印、燕尾夹固定,勿胶装。
受推荐人员之相关佐证与参考资料,请择要扫描成pdf档,每位受推荐人员可上传10个资料,每个资料大小限20MB以内,档名请简述佐证资料内容。
请提供近半年“彩色大头照”电子档,档案格式JPG格式,档案大小3MB-4MB。
本案请踊跃推荐符合选拔表扬资格之所属人员,并请于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将具体事迹表、佐证资料纸本及电子档光碟各1份径寄(送)至桃园市政府教育局终身学习科承办人汇办,以邮戳为凭,逾期歉难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