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
2016年3月21日,受江苏省知名P2P平台“金票通”邀请,本所合伙人李强律师、郭陟律师在江苏金票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进行了“P2P网贷法律风险”的主题培训,从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立法与监管趋势、P2P主要业务模式及其法律分析、P2P网贷业务常见法律问题等方面,分享了本所在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方面的相关经验。 江苏金票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单位,金票通(jinpiaotong.com)是由南京然成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打造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日前,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发布了首批基于此的首批基础“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能力”国家认证支付机构名单、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上榜。数据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团支付许可证的主体。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能力的国际认证,美团支付在个人金融信息行业的全过程维护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
个人金融信息是个人信息在金融领域围绕账户信息、鉴别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借贷信息等方面的扩展与细化,是金融业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积累的重要基础数据,也是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个人金融信息一旦泄露,不但会直接侵害个人金融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影响金融业机构的正常运营,甚至可能会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管理,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散布虚假金融信息、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等6项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金融信息服务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规定》对金融信息服务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即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法定特许或者应予以备案的金融业务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