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眉山校区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部(含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二)眉山校区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部(含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眉山校区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部(含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干部及教工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对直属机关第四支部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纪检监察只接受实名举报,请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对实名举报的学校各级纪检部门及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密。

3.反映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