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立嘉义大学管理学院为因应高龄化趋势并配合政府政策,积极结合云嘉南地区之高龄产业,并整合产、官、学之资源,特依本校附属单位(含中心)设置办法第二条规定设“国立嘉义大学管理学院附设高龄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二、本中心掌理下列业务:

(一)教育:办理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学者担任讲师,强化知识与观念。

(二) 训练: 办理实务课程,邀请具备证照之专业人员,传授实务技术与能力。

(三)辅导:整合国内外专家、学者之专业知识,提供高龄产业服务与辅导。

(四)诊断:邀集国内外专家、学者实施诊断,提供高龄产业改进之意见。

(五)研究:负责整合型计划,联系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参与计划之执行,积极推动跨领域之整合研究。

(六)委托:接受政府或其他公民营有关单位之委托,办理有关高龄产业管理咨询或服务。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综理中心业务,由院长提请校长任命之;并置执行长一名协助主任推展中心业务,其产生方式由本中心主任提名陈请院长聘任之。本中心主任及执行长经签准后得核减教学时数二小时,任期三年,期满得续聘。

四、本中心所需经费,得接受政府机关或公、民机关之赞助及委托计划,并以自给自足为原则。

五、本要点经院务会议及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