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债公司搜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将名单进行公布。
上述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八)支付高额保险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