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8月1日经八达通获发首期消费券的市民,若其合资格消费总额在本月30日或之前达到4000元,则最早可于下月16日收取最后一期1000元消费券。

根据发放安排,以八达通领取消费券的市民在获发第一期消费券后,如合资格消费在四至七个月内达到4000元,最后一期1000元消费券会在达标后下一个月的16日发放。

以8月1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为例,其合资格消费如在本月30日或之前达到4000元,便可于下月16日收取最后一期消费券;这批市民最迟须于明年2月28日,即发券后七个月累积合资格消费4000元,才能在明年3月16日收取最后一期消费券。

此外,上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将于下月1日获发第二期消费券。选择以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领取消费券的市民,其第二期消费券为3000元;选择以八达通领取消费券者,第二期消费券则为2000元。这些市民下月1日会陆续收到手机短信或应用程序推送通知。

查询可致电18 5000或浏览消费券计划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