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1000(150、500)型煤矿用燃油惰性气体发生器,是以然烧煤油产生低氧混合惰性气体,是单位产气量大成本低的惰气源。是获得安标证的非防爆产品,它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特殊装备,规定严格使用规范。于1982年经煤炭部有关司局同意,可在煤矿井下、包括高沼气矿井在内,有条件的使用。工作场地CH4≯0.5%(或采取局部供风的新鲜风流中应用),其供风量必须大于装置的需风量即>300m3/min原则上在入风侧安装,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吸取循环风,有足够的水源和电源。适用于矿井下、隧道、地铁、电缆沟等封闭空间和消防火场等。

该装置的组成如图所示,由供风装置、喷油室、燃烧室、供油系统、供水降温系统、烟道及欠水保护装置、控制台等组成。见下图:

以煤油为燃料,在自备电动风机供风条件下,在喷油室内适量喷油,通过启动点火,引燃由喷油嘴喷出的均匀油雾,在有水保护套的燃烧室内进行急剧的氧化反应,经燃烧除氧后的产物---惰气。通过烟道内的喷水冷却降温,即得到符合灭火要求的惰性气体,送入火区阻爆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