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繁星推荐”及“个人申请”入学管道自10** 年度起调整事项及111学年度起新增调整事项详如说明, 请查照。

一、本会大学“繁星推荐”及“个人申请”入学管道自10**年 度起调整事项如下:

(一)繁星推荐入学管道之牙医学系基于医师养成之特殊需 求,将比照医学系,调整至第八类学群办理招生;亦即牙 医学系在第一阶段比序筛选之后,将办理第二阶段指定 项目甄试(面试),通过牙医学系第一阶段筛选之考 生,须参加并通过牙医学系之第二阶段面试始得录取。 另,通过牙医学系第一阶段筛选考生,于报名参加当学 年度大学个人申请入学招生时,不得再报名同一所大学之牙医学系。

(二)个人申请入学管道第一阶段同级分超额筛选方式,除以 108学年度原有之“校系所订检定、筛选、采计科目级分总和”作为第一道筛选外,另开放大学校系得以检定、 筛选、采计所使用之科目再进行依次筛选,校系得依招 生需求自订使用之科目数及顺序。

二、本会111学年度大学“繁星推荐”入学管道除原有111学年 度大学多元入学方案之规范外,并新增调整事项如下:

(一)“学业成绩总平均”之计算范围将从原来之四学期成绩 扩大至第五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