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鼓励学生发展多元适性潜能,培养良好品格情操,透过公开表扬方式,奖励有具体事迹表现之杰出毕业生,以落实五育均衡、健全全人发展之教育理念。
二、重要内容如下:
(一)给奖对象:本市各国民中小学(含市立高中国中部) 104 学年度毕业生。
(二)给奖项目:市长优学奖、市长语文奖、市长科技奖、市长艺术奖、市长体育奖、市长嘉行奖、市长励志奖。
(三)给奖名额及资格:
2、市长奖奖项及名额,由各校自行调整之。
3、市长奖各奖项不得重复领取。
4、除市长优学奖外,其余奖项采学校推荐及家长申请双轨并行制,并由各校毕业生给奖审查委员会审核且择一项目给奖。
(四)给奖评定标准:除市长优学奖和市长励志奖外,其余奖项以在学期间各该学习领域之总成绩乘以百分之三十与其他特殊表现乘以百分之七十后之合计数。
(五)各校应依本计划自订评选办法并公布之。
学校地址:台南市中西区南宁街45号,学校电话:06-2134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