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件商务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窗帘必须是满足院方采购需求的定制窗帘。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3年。”修改为“中标人提供的窗帘必须是满足院方采购需求的定制窗帘。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4年”

2、原文件商务要求“交货期:合同中约定”修改为“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场地具备安装条件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至验收合格。”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