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近期对信息化建设有相关需求,欢迎具有合格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公司)来院推介。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整套资料要求有目录及页码:
(2) 使用科室经办人、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详细配置清单或者技术参数,科室签字完成后,请公司自行复印一份留底(请在本页下载空白模板)。
(3) 推荐产品的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c. 信息建设类产品请提供相应的厂商和产品资质;
d.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标书中提供“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否则自愿接收医院处罚。”的书面声明。
备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售后服务条款,包含免费维护期限、质保金、维护响应时间等具体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在谈判或调研时确定。医院不接受低价销售设备捆绑销售耗材的销售模式。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供应商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医院不接受公司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