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工商发[2017]30号),四川省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出版单位,均应当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即日起受理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并将在下半年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对应当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而未办理,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将依照《广告法》予以处理。

主营项目: 高县工商注册、 高县代理记账、 高县税务申报、 高县商标注册、 高县建筑资质、 高县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