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近期,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发了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以下简称全国数据库),作为开展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主要平台,目前已通过互联网正式运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立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年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通过务实、高效、便捷的办公用房管理手段,全面掌握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提升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一)依托全国数据库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处建立联系,根据全国数据库有关信息统计要求,负责统计本地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于2020年9月30前通过国管局全国数据库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建立年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对本地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进行更新,并通过国管局全国数据库上报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处。

(三)开展数据运用和专项考核。各地区统计报告的办公用房信息将作为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办公用房有关制度的基础依据,信息统计报告及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将纳入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是落实《办法》要求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确保统计报告工作及时、高效,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本地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协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工作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计的办公用房信息经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通过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国管局全国数据库。

(四)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地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责任人和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联系省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处进行调整。

(五)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各地区要准确统计办公用房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六)有效利用统计信息。各地区应科学、有效利用办公用房统计信息作为开展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立项、办公用房调整安排等工作以及制定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据并将信息统计报告及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纳入本地区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内容。

(七)UKEY的购买使用。各地市通过国管局数据开发公司自行购买系统U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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