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住院病人管理,规范医保服务秩序,杜绝挂床住院违规行为,减少医院潜在风险。根据《关于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挂床住院认定标准》(温人社发〔2017〕2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挂床的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规定。
2. 范围:医保科人员,临床医务人员及相关各科室人员。
3.2. 制度相关各科室人员:执行与本岗位相关的制度。
拟定,对该制度进行培训、分工、检查,督导落实。
3.4. 分管院长:审批挂床的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规定。
4. 定义:权责范围涉及临床相关医务人员,进一步加强我院住院病人管理,杜绝挂床住院违规行为,规范医保服务秩序的管理规章制度。
5.1.挂床的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规定:
5.1.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医保管理部门视为挂床住院:
5.1.1.1. 住院期间在家休养、外地出差或上班工作的。
长期医嘱以及临时医嘱、24小时护理记录项目中的任意一项)。
5.1.1.4. 住院登记的病人数超过病区科室实有床位数的;病人住院期间无实际床位,或无相对固定床位的。
5.1.1.5. 以体检、购药为主要目的住院的。
的;其他可以认定的挂床行为。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院同样视为挂床住院:
5.2.1. 抽查病区护士站系统在院患者人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核对,发现在院人数多于实际开放床位数即视为虚拟床位挂床住院;另发现患者病床没有使用痕迹的同样视为虚拟床位挂床住院。
5.2.2. 各病区住院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离院,抽查发现患者不在院即视为有床位挂床住院。
5.3. 经温州市医保稽核管理部门查处,并核实确为挂床行为将据温州市医疗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退回挂床费用医保基金款。扣除挂床住院主管医保医师分数,并纳入诚信档案库管理。
根据情节对科室和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7.相关文件:《关于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挂床住院认定标准》(温人社发〔2017〕231号)《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9.使用单位:百里坊院区、双屿院区、南白象院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