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三)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四)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五)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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