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挥中心自110年4月22日起,强化高风险场所(域)、活动对象之COVID-19疫苗第3剂接种规范,其中“具有会接触不特定人士或无法持续有效保持社交距离”性质的活动,包含宗教活动(绕境、进香团参加成员)、团体旅游(由旅行社承揽,参加成员彼此之间属于不特定人士之旅游)、健身房及八大行业等。

二、 有关旨揭措施规范对象,指挥中心补充说明如下:

(一) 倘为经医师评估且开立不建议接种COVID-19疫苗证明者(即接种疫苗前, 经医师确认对国内所有授权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种禁忌或曾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评估不建议接种),可持抗原快筛(含家用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参与活动。

(二) “已接种2剂疫苗已满14天但尚未满12周者”或“曾为COVID-19确诊个案,且持有3个月内由卫生机关开立之解除隔离通知书者”,可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