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为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且年满18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的澳门居民,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澳门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申请人须为车辆所有人,不要求具备有效的澳门及内地驾驶资格。倘具备驾驶资格,则可自由选择是否绑定自己为备案驾驶人。

澳门机动车是指在澳门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少于6米且座位数不超过9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私人用途)。

同一澳门机动车仅能使用一种优惠政策入出内地,即同一车辆不能同时拥有“粤澳两地牌”、“横琴单牌车”和“澳车北上”的资格。

驾驶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国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且持有内地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包括其申请的机动车类型。

每辆澳门机动车最多可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备案后不得新增、取消或变更。

驾驶人不必为车辆所有人,且可同时绑定作为不同车辆的备案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