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吴春红,早年被控投毒被枉判故意杀人罪成坐了十六年冤狱。今年四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理案件,法院认为他犯罪的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及当庭释放。他近日申请国家赔偿约一千八百万元人民币(约二千万港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日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称申请符合立案条件,予以受理。

吴春红(小图)出狱后多病缠身,须四出求医。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宗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老鼠药中毒,一死一伤。警方认定吴春红为疑犯,是因琐事“投毒报复”。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七年十月三十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今年四月一日,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而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当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判吴无罪。

吴在狱中经常挨夜写申诉状,导致右眼视力急剧下降,出狱后证实患上白内障,其后又被验出患上皮肤病,年仅五十岁的他,现时如老人家般常出入医院,接受治疗。

吴春红表示,除了赔偿,更重要的是办案机关能公开道歉及恢复其名誉。他称,十六年的冤狱耽误不仅是自己的青春,最遗憾的是没照顾好家庭,对家人令他有挥之不去的歉疚感,近日他向内媒表示获赔后将由儿女支配赔偿金,希望以此作为对家人的补偿。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