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等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虎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参保缴费业务现按照《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鸡政发[2015]43号)文件实施,您提出的有关问题涉及到的文件内容如下:

《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鸡政发[2015]43号)文件中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三款政府补贴。至实施此办法以来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缴费时,地方财政已给予参保人员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60%,地方财政补助40%。

以上是对您们建议的答复,感谢您们对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