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开发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工作;

4、负责对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负责受监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的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有关信息;

7、参与对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职责:制定分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巡查、专项检查和季度大检查;组织开展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工作;参与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质量投诉等**工作及领导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