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岁男子小王(化名)永远记得廿年前某个夜晚,母亲蜷缩在客厅墙角、被父亲老王(化名)用皮带抽打的画面。
小王说,虽然父母已离婚,但仍无法原谅父亲,更不愿身上挂着父亲的姓氏。但以前他不能选择姓不姓王,在《民法》相关修正后,终于可理直气壮地决定跟从母姓。
《民法》修正后,小孩的姓氏可由父母亲商议决定。推动修法的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表示,正因她接过十几个类似“小王”的“改姓”陈情案,而小孩之所以想要从母姓,有些是因为父亲对母亲施暴,有些是父亲没有拿钱回家,其他则因父亲是受刑犯,母亲担心小孩在学校受歧视、在外找工作困难,所以希望子女改从母姓,民众的确有现实上的需要。
像小王,他痛恨父亲以前总是对母亲施暴,这股恨意,让他彻底跟父亲决裂,一辈子不想再见到父亲,也不想要跟父亲同姓。小王坚决要认同母亲、改从母姓。
“想到以后要结婚生子,要让小孩子继承我那个不负责任的父亲的姓,让我觉得我对不起妈妈,”小王说。
小王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母亲,母亲不反对他改从母姓。但让小王不满的是,虽然平常大家可以用母姓称呼他,但在法律上,他仍然是小王,身份证姓氏栏里仍注记着“王”。
“如果法律没有改变,我就必须仍然姓王,我的小孩也要跟着姓王,但我不要我的小孩姓王。”小王向立委陈情、吐苦水,希望立委推动民法修法,让成年人可以改姓,并得到法律的认可。
民国九十六年三月修正的《民法》,其第一○五九条规定子女从父姓,若要从母姓,条件必须是“母亲没有兄弟、并经父母双方约定”,或者“男人入赘后,生下的子女从母姓”。小王完全不符“从母姓”的规定。
昨天《民法》关於姓氏的条文修正后,只要法院宣告小王的父母已离婚,小王就可以从此不叫小“王”、改跟妈妈同姓。